2009年2月9日星期一

美國對於電玩的分級審查制度

看到的新聞在這。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ART_ID=176277



人頭落地、屍塊內臟齊飛、腦漿鮮血亂噴,這種血腥的遊戲畫面,歐美、日本、新加坡的小朋友看不見,但我國的小學生不僅能玩能買,政府機關也沒人管。

即將在十二日登場的台北國際電玩展更是「前進」,乾脆闢出「18禁」遊戲專區,專門販售日本十八歲以下不能購買的遊戲。

這波「宅經濟」熱潮讓遊戲廠商大大受惠,遊戲軟體和主機大賣。台灣微軟娛樂事業處副總周文英表示,電玩似乎成了這波不景氣最佳的心靈安慰劑,愈血腥、愈暴力的遊戲竟然賣得最好。

台北市電腦公會專案經理楊敏豐表示,目前線上遊戲是依兒童暨少年福利法規定,跟目前的電影一樣分為普通、保護、輔導和限制四級,但電視遊戲部分可說是無法可管,工業局目前僅能道德勸說,並沒有法條可以約束。

線上遊戲業者自稱,其實現在的分級也只是徒具形式,所有線上遊戲的女主角沒有爆乳、男主角沒有露肌胸根本就賣不了,而線上遊戲分級不是送審制,靠業者的自由心證,想如何分級全憑業者良心。而分級歸分級,青少年一樣可以隨處購買,業者也不會要求購買者出示身分證。

即將登場的「台北國際電玩展」,更誇張的是SONY為衝人氣和買氣,計畫在攤位推出「18禁」遊戲專區,還有辣妹陪同一起玩。SONY電腦娛樂台灣區公關蕭逸敏表示,會在展場加強管制,看起來像小學生的兒童不得進入「18禁」區。

在日本東京大學研究電玩的媒體傳播楊茹茵表示,歐美、日本針對遊戲採取嚴格的分級制,且採用送審制,送審未過關者就不准上市販售,而這些無法上市的遊戲竟可以光明正大的進入台灣公開販售讓人匪夷所思。不過台灣微軟則表示支持遊戲應該分級,未來若政府規定分級,微軟會全面遵守配合。


一開始讀了,覺得記者好像把沒有對電玩分級,小朋友可以買到色情暴力的遊戲怪在政府頭上,抱怨的是台灣比不上其他國家審查的制度。這讓我覺得很莫名其妙,因為在美國,電玩的審查制度並不是政府執行(電影也不是),而是業者自行成立的審查組織。政府事實上要避免扮演審查的角色,因為怕造成政府對人民言論自由的限制。

美國對電玩的審查組織是ESRB:
http://en.wikipedia.org/wiki/Entertainment_Software_Rating_Board
該篇開頭就說:"The Entertainment Software Rating Board[1] (ESRB) is a 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 that puts ratings into force, advertising guidelines, and online privacy principles for computer and video games and other entertainment software in North America."

電影審查制度則是MPAA,也不是政府組織,無法律約束力。

電影審查如果只適合成年人(NC-17級的電影),大的連鎖店如Walmart根本不會上架,自然對電影公司造成一種壓力。
至於電玩, ESRB有兩種成年的級別:M (Mature)跟AO (Adult only)。Nintendo, Sony, Microsoft (Xbox)都不允許在他們的遊樂器上發行AO的電玩,所以發行電玩設計的公司會把電玩成人的內容降低以符合M級。

該篇報導的圖片是忍者外傳2,在美國是M,雖然是"人頭落地、屍塊內臟齊飛、腦漿鮮血亂噴",在Walmart還是買的到的。未成年要買這個遊戲應該是合法的,但是店家通常會要年齡證明(例如駕照),免得家長來找麻煩。家長買給小孩玩也是合法。不過美國成年人買煙給未成年則是違法!美國政府不是不能訂定法律規範電玩,應該是避免限制言論自由有違憲之虞吧。

後來再仔細看看,其實記者寫這篇文章很小心,看起來似乎政府有這個責任去審查,不過通篇完全沒有提到美國(或其他國家)審查是否由政府執行算不算是政府的責任,只是文章的寫法"看起來是這樣"罷了。我想記者是了解裡面的細節的(在台灣的新聞業這樣重視細節正確性的記者越來越少了吧),但對這些細節避而不談。不過如果論點是"外國的分級作的比較好,而台灣的政府應該負起電玩分級比不上外國的責任"的話,既然在美國的情況是政府跟電玩分級根本無關,這個論點的邏輯就很有問題了。

2 comments:

小杜白雲 提到...

這是台灣論述界的盲點
沒有邏輯就算了!
還沒有一貫的立場。

A情況發生,就說政府鉗制新聞自由
B情況發生,又說政府未盡管理監督之責

牆頭草,兩邊倒啊!

LS (tw@us) 提到...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Content/0,4518,9802200091+98022006+0+083455+0,00.html

Oh my goodness.

1. 警察太閒嗎?去抓些真的罪犯。
2. 開放空間還是算是私人財產阿。難道只要沒有關上門,警察就可以隨便進去?